剧版《三体》开播 短视频“降维”解读******
科幻超级IP拥有众多拥趸 网友称基本还原原著
剧版《三体》开播 短视频“降维”解读
根据刘慈欣原作改编的电视剧《三体》1月15日首播,距剧版《三体》首次公布影视化消息已经过去7年。
科幻题材
揭开“三体”世界神秘面纱
剧版《三体》由杨磊执导——他此前曾执导过电视剧《红色》。演员方面,张鲁一、于和伟、陈瑾、王子文、林永健、李小冉等领衔主演,中央电视台、腾讯视频等出品。开播当天,刘慈欣发文推荐,“2006年,科幻小说《三体》开始连载,作者同读者一起,经历了一段想象中的未来史,领略了一个虽然可能性很小的但仍然有可能的未来。很高兴如今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再次与大家一起进入《三体》所描述的想象世界。”
作为科幻题材中的超级IP,刘慈欣的科幻小说《三体》拥趸众多。该剧讲述了地球基础科学研究遭遇异常扰动,引发科学界惶恐动荡,纳米物理学家汪淼(张鲁一饰)与刑警史强(于和伟饰)联手调查,共同揭开了地外未知文明“三体”世界的神秘面纱,并随全人类一道与即将入侵的三体人展开博弈的故事。
观众反馈
于和伟和张鲁一的对手戏看着好过瘾
《三体》开播至今,收获的评价还算不错。有网友留言:“看了第一集,感觉很好,说明《三体》还是应该当作正剧来拍,而不是一个爽剧。当然选择第一部作为切入也很合适,因为第一部确实是三体中最现实的一部,是这个宏大科幻故事离观众生活最近的一部,正好也发挥真人电视剧的特长……总的来说,从本片使用了大量书中原台词的感觉来看,团队还是相当尊重大刘原著,基本是以还原原著为目的,希望后面几集也能如此,那我会一直追下去。”有网友点赞:“于和伟和张鲁一的对手戏真的太精彩了,两个人的演技碰撞在一起,让人看得好过瘾。”
自然,也有网友觉得剧版《三体》门槛过高,有网友在看完第一集后,忍不住吐槽:“很还原原著,目前没有任何方面拉垮,但是剧和原著有同样的问题,那就是门槛很高,没有原著基础的人容易看不懂,还觉得节奏慢。”也有网友认为:“电视剧这次像是特意为读过原著的粉丝拍的,时间线来回穿插各种闪回,对路人不是太友好,看着可能会觉得故弄玄虚。”
剧集之外
《降维解读报告》上线解惑
网友这方面的担心,制作方看来早有预判。开播前,《三体》电视剧制作方就与《中国国家天文》杂志进行的特别企划,邀请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陈学雷、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项目研究员王汇娟、中国科学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员谢黎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双南等,推出三到五分钟的短视频《降维解读报告》,对《三体》及宇宙相关知识进行解读。比如张双南讲解,“身为比质子更小的粒子,夸克真的存在吗?”“如何研究宇宙线?它们来自哪里,又将揭晓怎样的宇宙未解之谜?”而谢黎明某一期的主题是,“审判日号即将抵达巴拿马运河,生存危机一触即发,人类究竟该何去何从?”
《降维解读报告》吸引了不少粉丝、天文爱好者等不同人群。对《三体》感兴趣但并未阅读过小说的闫女士表示,《降维解读报告》上线后便第一时间观看了更新内容,主要是自己对《三体》及天文知识了解较少,担心看剧集时无法跟上节奏,因此想在前期多下点功夫。
文/本报记者 杨文杰 统筹/刘江华
《北京青年报》2023年1月18日第A12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